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总队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支队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党委成员、各部门副职、科长(副科长)、、相当于上述职务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三)支队党委负责各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每年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基层单位述职述廉会议,由支队党委安排人员参加,机关各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述职述廉会议。
(六)在述职述廉前,各级党委广泛征求各级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基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支队纪检和政治部门反馈。各级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与各级干部谈心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七)各单位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上报支队党委,并分别抄送支队纪检委和政治处。
在同一岗位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二、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暂行规定
(一)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务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和工作推进表,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活动。
(二)搞好廉政法规教育。增强各级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自觉用法纪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教育各级干部明辨是非,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问题,保持部队高度稳定。
(三)搞好反腐倡廉典型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适时树立和表彰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建设的先进事迹,鼓舞各级干部士气。
三、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支队党委结合部队建设,每季度检查一次廉政工作。
(三)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支队设立纪检委、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基层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关于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一)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和消防监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二)严格消防监督各项审核、审批、验收程序,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
(三)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新措施,规范和公开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一站式、一厅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四)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工作文明守纪、执法公正透明。
(五)采取多种形式,聘请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