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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次数:99  日期:2023-8-17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复〔2021〕2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的请示》(京司文〔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不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法学”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学”,不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

  此复。  

  司法部

  2021年12月2日